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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四川省标(第十二批)的公示

2023-07-09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我局已完成第十二批27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省标(公示稿)起草工作。为确保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并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

  联系人:当子介布

  联系电话:15308017247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四川省标公示稿(第十二批)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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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
原文链接:http://yjj.sc.gov.cn/scyjj/c103171/2023/6/30/95aecedb4f0c4508b9bc110ec8f1286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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