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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及《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关于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的规定,加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规范药品上市后变更行为,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四川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8月19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232456903@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反馈”。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
川药监发〔2021〕82号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