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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等四委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四川实际,我局起草了《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9月1日前书面反馈我局药品注册管理处。
附件:《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
[联系电话:028-86786021,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银丝街16号光大金融中心大厦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处(邮编:610017)]
附件:四川省川药监发〔2021〕86号(附件)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0816(征求意见修改版)
川药监发〔2021〕86号 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yjj.sc.gov.cn/scyjj/c103171/2021/8/19/30cd2882b9d2499eb832eb7ac1145c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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