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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2025-11-04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山西力玖药业有限公司等15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山西力玖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硫酸亚铁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溶出度)。

  经南充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三合钙咀嚼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重量差异)。

  经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冰胆搽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乙醇量)。

  经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厚生天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消肿镇痛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黏附性)。

  经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宏康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降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薄层色谱(2)(3))。

  经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省祥云中药饮片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灯盏细辛(灯盏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南充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君子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甘草苷)。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南城县建洪中药饮片厂生产的1批次蝉蜕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森科药业(成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蝉蜕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光然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款冬花(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药屑及杂质)。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湖南省国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淫羊藿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药屑及杂质)、含量测定(总黄酮醇苷)。

  经宜宾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邵阳神农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人参(人参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检查((水分)(其他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含量测定((人参皂苷Rg1和人参皂苷Re的总量)(人参皂苷Rb1))。

  经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五盛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楂(净山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

  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成都仁济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土鳖虫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检查(杂质)。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光然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加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总灰分)。

  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成都市明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款冬花(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检查(杂质)。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6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16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序号


原文链接:http://yjj.sc.gov.cn/scyjj/c103166/2025/9/30/59fb23bcc7f040ee91766a796d6bd1e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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