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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召开《江西省药品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宣贯会

2025-10-11 作者:佚名 来源: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做好《江西省药品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9月19日,省药监局召开《江西省药品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宣贯会,会议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同步进行。

  会上,省药监局药品生产处对文件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主要特色等进行了介绍,并就文件内容进行了逐条解读。该办法遵循“基于风险、动态管理、科学有效、便于实施”的工作原则,构建了基于风险管理的差异化药品生产监管模式。通过按产品品种、剂型、管制类别将药品生产企业分为I类(高风险)、II类(中风险)、III类(低风险),以关键人员变更、监督检查、产品质量、行政处罚、投诉举报、药品安全事件等六大风险信息进行量化赋分,将药品生产企业按质量管理体系由好到差划定为A、B、C、D四级,从而实现企业差异化监管。

  此次宣贯会的召开,有效推动药品监管部门和企业更加全面准确把握文件内容,确保《江西省药品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宣传到位、理解到位、执行到位。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关键人员线上参会,省药监局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现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