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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中(藏)药材及饮片标准制修订审评工作流程》(川药监办〔2019〕45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对川明参等4个中药标准草案进行了审核,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4月24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438391981@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中药标准意见反馈”。
附件:川明参等4个中药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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