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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中药材及饮片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有关意见和我省实际,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3月31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2282139816@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意见反馈”。
附件:附件1 关于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关于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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