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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国市监药〔2020〕159号)和《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粤药监规许〔202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发布第七批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通告如下:
01药品目录
02医疗器械目录
03已发布医疗器械目录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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