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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第七分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强化事前谋划和“关口前移”,杜绝“事后发力”,全力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升药品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近日,第七分局聚集辖区内部分长时间歇业后恢复经营药品批发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召集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开展风险警示与政策宣贯。
会上,分局执法人员对药品批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十不准”内容进行解读,重申药品经营行为十条戒律,督促企业强化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要求企业自查到所有关键人员,并签订遵守“十不准”承诺书,同时重点对《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总局令第84号)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等新发布法规进行政策宣贯,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有关要求,提升企业药品安全质量意识。
会议要求,恢复药品经营的批发企业要充分抓住“补课”窗口期,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合规和风险控制意识,从细微处入手,不断提高药品安全风险敏感性,杜绝麻痹思想,真正做到诚实守法自律。同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持续强化培训不断提升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能力,全面夯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基础,守牢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分局将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和服务水平,解决好企业发展中的难题,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保障。
下一步,分局将组织对辖区内长时间歇业后恢复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